我局于2025年4月18日对你公司做出《税务处置决定书》(榕税一稽处〔2025〕68号),因为你公司当前走逃失联,采用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的体例无法送达,现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税收征收办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通知布告送达该税务文书,自通知布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我局于2024年8月29日至2025年4月17日对你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138号天福大厦第八层709号写字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涉税环境进行了查抄,违法现实及处置决定如下:2、高安瑞青服饰无限公司已虚开的76份公用(代码:3,号码:0682、0715、0717、0717,开票日期: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22日;货色名称!*服拆*女防寒服;金额合计7353840。78元,税额合计955999。22元,)上述对应的货色于2023年7月及2023年9月全数出口,并取得出口退税款1568906。14元。(三)你公司未按进行单证存案,涉及申报出口退税公用(含电子专票)276份,已退税款4562574。33元。(一)按照《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色劳务和消费税办理法子〉相关问题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八)项、《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色劳务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二)项的,你公司取得高安久红服饰无限公司已虚开的40份公用及高安瑞青服饰无限公司已虚开的76份公用,不合用退税和免税政策,应逃缴出口退税款1568906。14元,此中:税款所属期2023年9月808196。15元,2023年12月760709。99元。(二)按照《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色劳务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5目、按照《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色劳务和消费税办理法子〉相关问题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第1目、《中华人平易近国暂行条例》第九条,《中华人平易近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令(2008)50号)第十五条、《国度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公用征补税款问题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2年第33号)的,你公司取得已虚开的116份公用的出口货色应视同内销货色纳税,且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你公司对应发卖收入按出口当月1日美元对人平易近币汇率两头价计较折合人平易近币,逃缴你公司视同内销1395685。61元(具体月份见下表)。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城市扶植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布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第二条,《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相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22年第3号)的,应补缴你公司城市扶植税48849元(具体月份见下表)。按照《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第二条、《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布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第二条,《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相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22年第3号)的,应补缴你公司教育费附加20935。29元(具体月份见下表)。按照《福建省人平易近关于调整处所教育附加征收尺度相关问题的通知》(闽政文〔2011〕230号)第一条、《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布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第二条,《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相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22年第3号)的,应补缴你公司处所教育附加13956。86元(具体月份见下表)。(三)按照《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色劳务和消费税办理法子相关问题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八)项和《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色劳务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二)项,对于你公司未按进行单证存案的环境,属于不该退税或免税但已现实退税或免税的景象,你公司已取得出口退税款4562574。33元,扣除上述处置看法(二)的已退税款外,该当逃缴残剩已退税款2993668。19元。(四)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办理法子》(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第四条、第十二条的,你公司取得的116份已虚开的公用不得做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过期未缴清的,将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税收征收办理法》第四十条强制施行。你公司若同我局正在纳税上有争议,然后可自上述款子缴清或者供给响应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度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